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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(健康與保養)食品廣告好神奇!!你被騙了嗎?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shineh    時間: 2023-11-18 10:54 AM     標題: (健康與保養)食品廣告好神奇!!你被騙了嗎?

食品廣告好神奇!!你被騙了嗎?

近年來許多民眾開始關注各種健康議題,出現不少神奇食療的話題,在資訊取得便捷的現代,電子商務已是生活的一部分,琳瑯滿目的產品為了吸取消費者的目光,透過廣告不斷地宣播,但過於誇大、宣稱療效的違規廣告用詞誤導消費者影響甚鉅。食品不神奇,食物的目的是為提供人類基礎營養需求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的定義,食品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,所謂「產品」是指經過加工製造的食品;「原料」是指農、畜、禽、水產品等原型食物。

食品不具療效,食品廣告不能宣稱療效、誇大不實,或是使用易致誤解的字詞使消費者產生誤解。食品若要宣稱具有保健功效,須經科學證據,通過健康食品認證,並非片面廣告就能宣稱具有特殊功效。

「一般食品」不具療效!「健康食品」才具保健功效,但須取得健康食品認證,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核發「衛署健食字號」或「衛署健食規字號」的健康食品標章,消費者可認明包裝上小綠人標章。取得認證後亦不能誇大宣傳,且應符合認證範圍內可使用的詞句來宣傳;除了健康食品外,其他都屬於一般食品,不能宣稱療效(例如:涉及中藥材效能、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等)或任意引用機關公文書字號或類似意義詞句等違規情形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,倘涉及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,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,涉及宣稱醫療效能,可處60萬元以上5○○萬元以下罰鍰。食品廣告上市前沒有廣告事前審查機制,業者須自負產品廣告責任,食品業者應熟知並符合法規規範,切勿觸法並誤導消費者。

隨著民眾關注的健康議題,各式各樣的食品廣告充斥在各種媒體宣播,除衛生局持續主動監控,消費者要有正確的認知,具備辨識違規廣告的能力。民眾亦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「違規食品、藥物、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」及「食藥膨風廣告專區」等查詢廣告相關資訊,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,一起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。

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蘇世斌局長呼籲,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,並不具任何療效;如發現身體不適,應儘速尋求醫師診療;如有用藥需求,請諮詢藥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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